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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市痘姆乡乡创共享中心****(****)(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业绩 |
*分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运营职责的*方)具有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运营或田园综合体运营或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项目运营或研学基地运营等类似****业绩项目,每提供*例的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或协议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合同(或协议书未体现评审指标的,需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小项不得分] |
现修改为:
(*)业绩 |
*分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职责的*方)自****年*月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含)类似施工业绩的得*分;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运营职责的*方)具有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运营或田园综合体运营或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项目运营或研学基地运营等类似****业绩项目的得*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或协议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合同(或协议书未体现评审指标的,需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小项不得分] |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方式
招标人:****市痘姆乡人民政府
地址:****省****市****市痘姆乡***县道北***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市梅城镇南岳路与乔公路交口西北***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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